今天來和大家說的就是在長沙,如果用面包車拉貨怎么處罰,這樣處罰的依據是什么,到底該不該罰呢?
相信很多開過面包車的朋友都有過被交警或者運政的處罰過的經歷,處罰的金額也是參差不齊,少的有100的,多的可能要好幾千了!前段時間,在長沙天心區湘府路和芙蓉路交界處,一些交警擋在那專門抓裝貨的面包車,他們是看見一輛就攔一輛,然后說面包車不能拉貨,直接沒收駕駛證行駛證。我過去處理的時候,有一個交警笑瞇瞇地對那個開單的說,又有好幾單來了!感覺像是我們成了送錢的財神了!當時那開單的人拿出一個很舊的小本子,指著說根據什么條例,是要罰1500的,我說了我是拖一點東西回家去,這些逗比就威脅說要不開1500的,要不就開200的!還能怎么辦,對于這樣的狗血事件,相信每一位面包車司機都是義憤填膺卻又無可奈何。最后我一看我的罰單,處罰的原因竟然是未按要求懸掛號牌!不知道是這些人沒有理由還是亂編的,我的號牌肯定是有的,證件也齊全,這樣的處罰感覺就像是這些人隨便開一個條目,然后坐在那里數錢,雖然沒扣分,但是我能理解的,錢比分數對他們有用得多!
以上都是我的親身經歷,絕無半點虛假,去銀行交了錢還留了一張單子呢。對于長沙市城區,貨車禁止通行,而面包車充當了最大的拉貨角色,不止長沙,全國90%幾的開面包車都是為了拉貨的,為什么這樣普遍的需求就不能指定一些相應的規則處理,而是一味地采取罰錢的方式?我也在網上看了很多這方面的新聞,有位朋友解釋得很好,所以我轉載給大家看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適用對象,如果不屬于這個條例的適用對象,則交通部門就不能依據這個條例的規定實施處罰。適用對象在這個條例的第二條中做了明確規定:“從事道路運輸經營以及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的,應當遵守本條例。 前款所稱道路運輸經營包括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以下簡稱客運經營)和道路貨物運輸經營(以下簡稱貨運經營);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包括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從這條可以看出,,《道路運輸條例》管理的對象僅限于從事“經營”的車輛,如果買面包車拉貨是自用而不是“經營”用途,則根本就與這個《道路運輸條例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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