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作為環保、節能和氣候保護領域的國家級權威認證機構,CEC致力于為社會各界提供公正和獨立的第三方認證服務,包括:環境標志、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食品安全管理體系、HACCP、能源管理體系、有機產品、低碳產品、一般工業產品等領域的認證,溫室氣體項目的審定/核查以及各領域的培訓活動。CEC同時也是為國家環境保護工作、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和綠色供應鏈管理提供技術支持與服務的國家級研究機構。
中國環境標志
GEN
UNFCCC
UL認證
香港環保標簽
澳大利亞環境標志
藍色天使
日本生態標簽
北歐白天鵝
泰國環境標志
新加坡SEC
韓國環境生態標志
新西蘭環境標志
烏克蘭環境標志
俄羅斯環境標志
中國環境標志是一種證明性標志,它作為官方標志表明獲準使用該標志的產品不僅質量合格,而且在生產、使用和處理處置過程中符合環境保護要求,與同類產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節約資源等環境優勢。正是由于這種證明性標志,使得消費者易于了解哪些產品有益于環境,并對自身健康無害,便于消費者進行綠色選購。而通過消費者的選擇和市場競爭,可以引導企業自覺調整產業結構,采用清潔生產工藝,生產對環境有益的產品,最終達到環境保護與經濟協調發展的目的。
中國環境標志在認證方式、程序等均按ISO14020系列標準規定的原則和程序實施,與各國環境標志計劃做法相一致,在與國際“生態標志”技術發展保持同步的同時,積極開展環境標志互認工作,目前已經與德國、韓國、日本以及澳大利亞簽訂了環境標志互認合作協議,已成為中國企業跨越綠色技術壁壘的有力武器。
為促進企業可持續生產戰略的實施。2006年10月24日,中國財政部和國家環保總局聯合頒布《關于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實施的意見》,該意見中規定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用財政性資金進行采購的,應當優先采購環境標志產品,不得采購危害環境及人體健康的產品。2007年6月3日,針對國家節能減排工作的嚴峻形勢,國務院又下發了《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要加強政府機構節能和綠色采購,認真落實《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環境標志產品清單制度,不斷擴大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范圍。中國環境標志已成為國家推動循環經濟戰略的重要手段。
中國環境標志優先發展種類
1:國際履約類
2:可再生、回收利用類
3:改善區域環境質量類
4:改善居室環境質量類
5:保護人體健康類
6:提高資源、能源利用率類
7:促進節能減排,減少溫室效應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