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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金屬材料實驗室均勻腐蝕全浸試驗方法的適用范圍、引用標準、試樣、試驗裝置、試驗溶液、試驗時間、試驗條件和步驟、試驗結果和試驗報告。本標準適用于評價金靄材料全浸試驗的均
勻腐蝕性能。
2引用標準(略)
3試樣
3.1試樣的形狀和尺寸
3.1.1試樣的形狀和尺寸直隨被試材料的原始條件及所使用的試驗容器而定,應盡量采用單位質量表面積大的、側面與總面積之比值小的試樣。一般情況下,與軋制或鍛造方向垂直的面積不得大于試樣
總面積的一半。每個試樣表面積不應小于10cm2。
3.1.2推薦兩種形狀的試樣,它們的規格如下:
板狀試樣:外形尺寸l×b×h, mm:50×25×(2~5)。
圓形試樣:外形尺寸φ×h, mm:30×(2~5)。
根據試驗目的不同,也可選用其他形狀和尺寸的試樣。
3.1.3同批試驗的試樣形狀和規格應相同。
3.2試樣的制備
3.2.1在板材或帶材上取樣時,應沿軋制方向切取,如軋制方向不清或不沿軋制方向切取時,須在報告中注明。要盡量避開板帶邊緣部分。
3.2.2在圓棒上取樣時,應從棒材截面中部沿縱向切取。如沿徑向切取,需在報告中注明。鑄件、焊接件、敷熔金屬材料等的取樣和制備方法,由試驗雙方協商決定。
3.2.3試樣可以用各種機械方法加工到預定的尺寸,但必須避免由此可能引起的試樣性能的任何變化。采用剪切法時,需對剪切的斷面進行再加工,以去除受剪切影響的部位。
3.2.4為了提高試驗結果的均一性,可用砂紙研磨或其他機械方法去掉原始金屬表面層。試樣最終的表面使用符合GB2477規定的120號粒度的水砂紙進行研磨,在同一張砂紙(布)上只能磨同一種材料的
試樣。但檢驗原始金屬表面對腐蝕速率影響的試驗的試樣不在此例。
3.2.5特殊情況下采用干磨時,必須在報告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