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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名稱: 消防蝶閥
規格型號:
ZSDF-100(D81X-16Q)(主型)
ZSDF-65(D81X-16Q)
ZSDF-80(D81X-16Q)
ZSDF-125(D81X-16Q)
ZSDF-150(D81X-16Q)
產品類別: 噴水滅火設備產品
認證委托人: 濰坊市魯丁閥門有限公司
曾用名稱:
生 產 者: 濰坊市魯丁閥門有限公司(H002385)
生產企業: 濰坊市魯丁閥門有限公司
所 在 地: 山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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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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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8030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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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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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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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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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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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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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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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報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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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201501167
Gn201501168
Gn201501169
Gn201501170
Gn20150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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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發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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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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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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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固定滅火系統和耐火構件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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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型式試驗樣品要求
認證機構應依據生產企業分類管理情況,在認證實施細則中明確單元
或單元組合抽樣/送樣的具體要求。型式試驗的樣品可采取現場抽樣/封樣方
式獲得,也可由認證委托人按照上述要求送樣。
認證委托人應保證其所提供的樣品與實際生產產品的一致性。認證機
構和/或實驗室應對認證委托人提供樣品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實驗室對樣品
真實性有疑義的,應當向認證機構說明情況,并做出相應處理。
6.1.2 型式試驗項目
滅火設備產品型式試驗項目應為認證依據標準規定的項目。
6.1.3 型式試驗的實施
型式試驗應在國家認監委指定的實驗室完成。實驗室對樣品進行型式
試驗,并對檢測全過程做出完整記錄并歸檔留存,以保證檢測過程和結果
的記錄具有可追溯性。
6.1.4 型式試驗報告
認證機構應規定統一的型式試驗報告格式。
型式試驗結束后,實驗室應及時向認證機構、認證委托人出具型式試
驗報告。試驗報告應包含對申請單元內所有產品與認證相關信息的描述。
認證委托人應確保在獲證后監督時能夠向認證機構和執法機構提供完整有
效的型式試驗報告。
6.2 企業質量保證能力和產品一致性檢查(初始工廠檢查)
型式試驗合格后,方可進行企業質量保證能力和產品一致性檢查。
6.2.1 基本原則
認證機構應在認證實施細則中明確生產者/生產企業質量保證能力和
產品一致性控制的基本要求。
認證委托人和生產者/生產企業應按照認證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建立
實施有效保持企業質量保證能力和產品一致性控制的體系,保持滅火設備
產品的生產條件,保證產品質量、標志、標識持續
認證項目緊急啟動可以聯系0571-85860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