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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 |
級、三級。 |
1一級資質標準 1.1企業資產 凈資產1億元以上。 |
1.2企業主要人員 |
(1)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12 人。 |
(2)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 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市政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市 政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30人,且專 業齊全。 |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50 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 務員等人員齊全。 |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 少于150人。 |
1.3企業工程業績 |
近10年承擔過下列7類中的4類工程的施工,其 中至少有第1類所列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
(1)累計修建城市主干道25公里以上;或累計修 建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面積150萬平方米以上;或累計 修建城市廣場硬質鋪裝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 (2)累計修建城市橋梁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或 累計修建單跨40米以上的城市橋梁3座; (3)累計修建直徑1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含凈寬1 米以上方溝)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直徑0.6 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 直徑0.3米以上的中壓燃氣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或 累計修建直徑0.5米以上的熱力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 (4)修建8萬噸/日以上的污水處理廠或10萬噸/ 日以上的供水廠工程2項;或修建20萬噸/日以上的給 水泵站、10萬噸/日以上的排水泵站4座; (5)修建500噸/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 2項; |
(6)累計修建斷面2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 3公里以上; |
(7)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市政綜合工程項 目2項。 |
1.4技術裝備 |
具有下列3項中的2項機械設備: |
(1)攤鋪寬度8米以上瀝青混凝土攤鋪設備2臺; |
(2)100千瓦以上平地機2臺; |
(3)直徑1.2米以上頂管設備2臺。 |
2二級資質標準 |
2.1企業資產 |
凈資產4000萬元以上。 |
2.2企業主要人員 |
(1)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12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 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市政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或市 政公用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市政工程相關專 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5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30 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 務員等人員齊全。 |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 少于75人。 |
2.3企業工程業績 |
近10年承擔過下列7類中的4類工程的施工,其 中至少有第1類所列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修建城市道路1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 城市道路面積50萬平方米以上; |
(2)累計修建城市橋梁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或 修建單跨20米以上的城市橋梁2座; (3)累計修建排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計 修建供水、中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燃 氣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熱力管道工程10 公里以上; |
(4)修建4萬噸/日以上的污水處理廠或5萬噸/ 日以上的供水廠工程2項;或修建5萬噸/日以上的給 水泵站、排水泵站4座; |
(5)修建200噸/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 2項; |
(6)累計修建城市隧道工程1.5公里以上; (7)單項合同額2000萬元以上的市政綜合工程項 目2項。 |
3三級資質標準 3.1企業資產 |
凈資產1000萬元以上。 |
3.2企業主要人員 |
(1)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5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 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市政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 |
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市政工程相關專
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8人。 |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5 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 務員等人員齊全。 |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 少于30人。 |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 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
4承包工程范圍 4.1一級資質 |
可承擔各類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
4.2二級資質 |
可承擔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
(1)各類城市道路;單跨45米以下的城市橋梁; (2)15萬噸/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萬噸/日以下 的污水處理工程;25萬噸/日以下的給水泵站、15萬噸 /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類給排水及中水管 道工程; |
(3)中壓以下燃氣管道、調壓站;供熱面積150 萬平方米以下熱力工程和各類熱力管道工程; |
(4)各類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 |
(5)斷面25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類城市廣場、地面停車場硬質鋪裝; (7)單項合同額4000萬元以下的市政綜合工程。 |
4.3三級資質 |
可承擔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單跨25米以 下的城市橋梁工程; |
(2)8萬噸/日以下的給水廠;6萬噸/日以下的污 水處理工程;10萬噸/日以下的給水泵站、10萬噸/日 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徑1米以下供水管道; 直徑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
(3)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壓、低壓燃氣管道、 調壓站;供熱面積50萬平方米以下熱力工程,直徑0.2 米以下熱力管道; |
(4)單項合同額2500萬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處 理工程; |
(5)單項合同額2000萬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 包括軌道交通工程); |
(6)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廣場、地面停車場硬質 鋪裝; |
(7)單項合同額2500萬元以下的市政綜合工程。 |
注: |
1.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給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氣工 程、熱力工程、道路工程、橋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 城市規劃區內的穿山過江隧道、地鐵隧道、地下交通工 程、地下過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軌道交通工程、 環境衛生工程、照明工程、綠化工程。 |
2.市政綜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橋梁、供水、排 水、中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 兩類以上的工程。 |
3.市政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道路與橋梁、給排 水、結構、機電、燃氣等專業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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