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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商標注冊指定機構(gòu) 商標注冊加急 商標注冊備案
異議復審就是經(jīng)過異議程序的商標,由商標局作出裁定后,異議人或被異議人不服,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提出對該案的復審請求。
根據(jù)《商標法》第三十三條的規(guī)定,對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jīng)調(diào)查核實后,做出裁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裁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
如果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依然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復審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