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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商標注冊 商標注冊代理 商標注冊具體說明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轉讓人或受讓人是自然人的,應在姓名后填寫身份證件號碼。
(2)每一件商標(每一注冊號)的轉讓應提交申請書1份,并加蓋轉讓人、受讓人印章或簽字,由受讓人辦理有關手續;
(3)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除遞交申請書外,還要提交轉、受讓人雙方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如單位的經年檢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等)并加蓋單位公章或由自然人簽字以及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辦理移轉申請的不必提供轉讓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但應提供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原件);受讓人是自然人的,而且是其本人來辦理的,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并提交轉讓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和受讓人本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即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還需要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4)辦理轉讓商標申請,受讓人為自然人的,應注意下列事項:
A、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作為受讓人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也可以以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以負責人名義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負責人的身份證營業執照。
B、個人合伙可以以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或有關主管機關登記文件登記的字號作為受讓人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也可以以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共同提出商標轉讓申請。以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共同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合伙人的身份證;營業執照;合伙協議。
C、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簽約人的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簽約人身份證承包合同。
D、其他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中登載的經營者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經營者的身份證;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
F、辦理轉讓商標申請,受讓人為自然人的,商標轉讓申請的商品和服務范圍,應以受讓人在營業執照或有關登記文件核準的經營范圍為限,或者以其自營的農副產品為限。
G、對于自然人受讓人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商標轉讓申請,商標局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商標權的,由商標局撤銷核準商標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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