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船用手持火焰信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主要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拉發式手持船用手持火焰信號的型式、基本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遇險船舶需救助使用或救生站及海上救助機構引導遇險者登陸時使用的手持火焰信號,它滿足于國際海事組織通過的 1 9 7 4 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及 1 9 6 9 年國際信號規則.引用標準 GB31_07船用煙火信號通用技術條件
產品分類
3.1 型式和尺寸
3.1.1船用手持火焰信號為手持式拉發引燃式火焰型煙火信號. 其主要構件包括:
a . 殼體;b . 握柄;c . 引燃具;d . 保護蓋;e . 安全蓋;
f . 紅光信號體.
3.1.2 船用手持火焰信號信號體由點火藥與信號藥組成.
3.1.3 船用手持火焰信號的外形直徑不大于40mm,總長度不大于300mm,總質量不大于240
3.2 標記示例
手持火焰信號(BGY)紅色光強 10000cd , 燃燒持續時間30s,標記為:BGY30-10
技術耍求
4.1 船用、手持火焰信號的制造必須符合GB3107_1中第4章各項技術要求.
4.2 手持火焰信號的技術性能應符合:
名稱:船用手持紅色火焰信號
Marine Red Flare Signal
用途:用于船舶、救生艇和救生筏短距離的遇險信號
1.發光強度≥15000cd
2.發光時間≥60s
3.有效期:3年
4.外形尺寸:Φ27X143mm
5.單件重量:﹤0.2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