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3年發布的《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TSG T7001—2023)以及相關配套文件,電梯最新檢規主要新增了以下內容,結合當前政策實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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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性能與技術要求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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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屬材料部件的檢驗
新增對非金屬材質反繩輪、對重塊等部件的壽命評估和更換聲明要求,需通過非線性蓄能型緩沖器壓縮試驗等驗證其耐久性1 -
制動系統強化
要求對制動器進行分組制動試驗,并初次將“封星制動”等新型制動裝置納入性能測試范圍;帶載試驗項目(如125%額定載重量制動試驗)需每6年進行一次13 -
限速器-安全鉗聯動試驗調整
監督檢驗中,漸進式安全鉗的動作試驗速度從“檢修速度”提升至“額定速度”(額定速度>4m/s的電梯可放寬至較低速度),并需現場音像記錄1
二、檢驗流程與記錄規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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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記錄強制要求
對關鍵試驗項目(如制動試驗、限速器測試等)必須全程音像記錄,確保唯一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涉密場所需書面說明豁免3 -
檢驗周期與實施月份調整
明確以最近一次《特種設備使用標志》的“下次檢驗日期”所在月份為后續檢驗節點;新裝電梯初次檢驗周期從2年縮短至1年36 -
應急救助試驗簡化
定期檢驗或自行檢測時,允許在空載工況下進行應急救助試驗,提升可操作性5
三、使用管理與維護標準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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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聯網與數據化管理
新裝電梯需配備遠程監測系統,實時記錄運行狀態,維保數據需納入信息化管理平臺36 -
銘牌標注規范
載貨電梯轎廂銘牌可不標注乘客人數,但需標明額定載重量、制造單位等信息;防爆電梯需增加整機防爆標志5 -
阻擋裝置新增要求
自動扶梯或人行道若相鄰平行布置且共用外蓋板寬度>125mm,必須設置阻擋裝置以防止人員誤入35
四、特殊場所與老舊電梯專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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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聚集場所分類管理
公眾場所(如商場、醫院)電梯需改造后符合新檢規,非公眾場所(如小區)可自愿選擇舊規(TSG T7001-2009)但需安全評估合格1 -
使用15年以上電梯額外檢驗
增加接地故障保護、鋼絲繩/包覆帶狀態、門間隙等檢驗項目,并要求6年一次的負載制動試驗同步測試平衡系數和超載保護功能16
五、檢測機構與責任主體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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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資質與退出機制
明確檢測單位需符合TSG T7008—2023資質要求,違規機構將被公開查處并退出市場3 -
維保單位責任延伸
若維保單位承擔自行檢測,其檢測內容可覆蓋原年度自檢項目,減少重復工作3
以上變化體現了從設備安全到管理流程的全方位升級,尤其注重風險預防和技術適應性。如需具體條款,可參考市場監管總局公告及附件《特種設備使用標志》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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