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資質認定是提升企業競爭力、促進科技創新的重要手段。然而,自2021年起,申報條件變得更加嚴格,任何一項不符合要求都將導致申請失敗。以下是對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條件的詳細梳理,以及需要注意的誤區和準備材料。
一、無法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情形
- 成立時間不足:企業注冊成立未滿一年,無法申報。
- 注冊地不符:注冊地不在中國大陸的企業,不具備申報資格。
- 領域不符:不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八大高新技術領域(如煙草制造業、住宿餐飲業等)的企業,無法申報。
- 上年度無收入:上年度銷售收入為零的企業,不符合申報條件。
- 知識產權缺乏:近三年內無任何知識產權授權的企業,無法申報。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li、軟件著作權等。
- 無研發活動:未進行研發和技術創新活動,無研發費用支出的企業,不符合申報要求。
- 科技人員占比低:科技人員占比較低,不足企業職工總數的10%,無法申報。
- 高新技術產品占比低: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占總收入比例低于60%的企業,不具備申報資格。
- 存在重大違規:有重大安全、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無法申報。
二、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
- 年限要求:企業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且近一年無重大質量、安全、環境事故。
- 知識產權:企業需擁有與主營產品(服務)相關聯的知識產權。
- 收入比例:上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同期總收入的比例需達到60%以上。
- 科技人員占比:企業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需達到10%以上。
- 研發費用占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需達到一定標準(具體根據銷售收入確定)。
三、材料準備中的常見誤區
- 領域判斷:新版管理辦法重點考察產品的核心支撐技術,而非終端產品本身。
- 篩選性指標:產品(服務)需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范圍。
- 主營范圍:如企業經營范圍中不含研發、技術服務等描述,僅為代理銷售、加工等,將受到重點檢查。知識產權與主營業務產品的關聯性也是重要考核指標。
- 成果轉化:技術含量不高、缺乏可靠佐證、內部管理混亂等可能導致成果轉化不力。
- 評價性指標:科技創新能力和成果轉化能力是高新技術企業的核心能力,需重點展示。
- 轉化數量:每年需轉化5項以上科技成果,同一科技成果在國內外或轉化為多個產品、服務等的,只計為一項。
四、申報材料清單
- 申請書: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并在線打印、簽名、加蓋企業公章。
- 注冊證件:提供《營業執照》等相關注冊登記證件的復印件。
- 知識產權材料:包括知識產權證書、反映技術水平的證明材料、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科技成果轉化說明等。
- 產品說明:提供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說明,以及相關生產批文、認證認可、資質證書等。
- 人員情況:說明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包括人數、學歷結構、名單及崗位等。
- 研發費用報告:提供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
- 財務會計報告:提供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注和說明書。
- 納稅申報表:提供近三個會計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綜上所述,山東企業在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時,需嚴格遵循上述條件和要求,確保材料準備充分、準確,以提高申報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