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情況下,可能需要對Gb級防爆電氣設備進行特殊的接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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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爆炸性環境1區、20區、21區內的所有電氣設備:這些區域內的電氣設備應增加專用的接地線,并且該專用接地線若與相線鋪設在同一保護管內時,應具有與相線相同的絕緣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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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爆炸性環境2區、22區的照明燈具:可利用有可靠電氣連接的金屬管線系統作為接地線,但不得利用輸送爆炸危險物質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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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設備及燈具的專用接地線:應單獨與接地干線(網)相連,電氣線路中的工作零線不得作為保護接地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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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險環境內的電氣設備與接地線的連接:宜采用多股軟絞線,其銅線最小截面積不得小于4 mm2,易受機械損傷的部位應裝設保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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鎧裝電纜引入電氣設備時:其接地線應與設備內接地螺栓連接;鋼帶及金屬外殼應與設備的外接地螺栓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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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險環境內接地或接零用的螺栓應有防松裝置:接地線緊固前,其接地端子及緊固件,均應涂電力復合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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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靜電和雷電風險的環境中:應設置專門的防靜電和防雷接地裝置,并確保它們與設備的接地系統有效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