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氣體報警器的安裝布點選擇應遵循一定的規范以確保其有效性和安全性。以下是基于參考文章提供的信息,對可燃氣體報警器安裝布點選擇的詳細歸納:
1. 安裝位置和方向
- 上風側原則:根據SH3063-1999《石油化工企業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可燃氣體報警器宜布置在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釋放源的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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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要求:
- 在露天或半露天布置的設備區內,當檢測點位于釋放源的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時,可燃氣體檢測點與釋放源的距離不宜大于15m,有毒氣體檢測點與釋放源的距離不宜大于2m。
- 當檢測點位于釋放源的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時,可燃氣體檢測點與釋放源的距離不宜大于5m,有毒氣體檢測點與釋放源的距離宜小于1m。
2. 水平和垂直間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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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間距:
- 室外安裝時,可燃氣體報警器的有效覆蓋水平平面半徑宜為15m(即每隔15米安裝一只,保護半徑是7.5米)。
- 封閉和半封閉的室內場所,每隔15m可設1臺檢測儀,且可燃氣體報警器距任一釋放源不宜大于7.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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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間距:
- 檢測比空氣重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的檢測器,其安裝高度應距地坪(或樓地板)0.3∽0.6m。
- 檢測比空氣輕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的檢測器,其安裝高度宜高出釋放源0.5∽2m。
3. 特殊場所的布點
- 封閉或半封閉廠房:當可燃氣體釋放源處于封閉或半封閉廠房內時,應在釋放源的上方設置可燃氣體報警器,還應在廠房內高點易于積累可燃氣體處設置可燃氣體報警器。
- 坑地及排污溝:使用或產生液化烴/或有毒氣體的工藝裝置,儲運設施等可能積聚可燃氣體、有毒氣體的坑地及排污溝低處的地面上,宜設可燃氣體報警器。
- “死角”區域:易于積聚甲類氣體、有毒氣體的“死角”也應設置可燃氣體報警器。
4. 其他注意事項
- 安全距離:有毒氣體檢測器與釋放源的距離,室外不宜大于2m,室內不宜大于1m。
- 防爆措施:安全型探頭對布線管的密封性無特殊要求,隔爆型探頭需對布線管采取符合規范要求的密封防爆措施,如使用防爆接線盒和防爆接頭、彎頭等。
- 環境影響:報警器周圍不得有對外表工作有影響的強電磁場(如大功率電機、變壓器)。
通過遵循以上布點選擇原則和注意事項,可以確保可燃氣體報警器在實際應用中發揮最大的效用,保障人員安全和生產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