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AF-HK100 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監測)數據采集傳輸儀,是按照《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監測)數據采集傳輸儀技術 要求》(HJ 477-2009)的標準開發的新一代智能數據采集器,滿足標準對采集器的各種要求。 AF-HK100 包含了多種常見的通信方式,技術要求和性能指標達到并優于標準中的要求。軟件上, AF-HK100 支持《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HJ/T 212-2005)通信協議及《污染源在線自 動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HJ/T 212-2017)通信協議。AF-HK100 配備以太網接口,支持使用現場已有的局域網寬帶網絡通信進行有線數據上傳,并可選配 4G 模塊,支持 2,3,4G
全網通無線蜂窩數據通訊,用以滿足不同環境需求。
1 項目背景概述
醫療污水主要是從醫院的診療室,化驗室,病房,洗衣房,x片照相室和手術室等排放的污水,其污水來源及成分十分復雜。醫院污水中除一般生活污水外,還含有大量病原細菌,病毒和化學藥劑,放射性廢水和病原體。因此需要經過處理后才能排放。
醫療廢水曾多次引起公眾關注,醫療廢水的排放對水資源造成的危害巨大,已成為危害群眾健康的一個源頭,能達到國家排放標準的醫院相對較少。法律的不規范,環保意識的薄弱造成了醫療廢水直排和各大醫院“高污染,低治理”的現狀,為加強管理,減少污染,云南省生態環境廳在《云南省加快補齊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設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專項工作方案(2021-2025年)》提出,要全面摸清醫療機構污水收集處理情況。各地各級生態環境、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聯合組織轄區內醫療機構,針對污水收集及處理設施(含預處理設施)配套建設、污水處理設施運維制度及臺賬管理、自行監測、自動監測設施及聯網、污泥管理等方面開展自查。以全省所有醫療機構醫療污水處理設施環境監管和服務100%全覆蓋,醫療污水及時有效收集和處理處置100%全落實為主要目標,全面摸清各地醫療污水產生、收集、處理處置情況,確保應收盡收和應處盡處。
到2022年12月底前,省級醫療機構、傳染病(含結核病,下同)醫療機構、二級及以上的醫療機構應完成滿足污水處理需求的設施建設;
2023年12月底前,其他20張床位及以上醫療機構應完成滿足污水處理需求的設施建設;
2025年12月底前,剩余其他醫療機構完成滿足污水處理需求的設施建設。
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傳染病醫療機構、20張床位及以上的醫療機構應科學確定污水處理設施的規模、工藝,確保出水達標排放。20張床位以下的醫療機構(含疫情期間定點酒店等隔離點)污水經消毒處理后方可排放。采用含氯消毒劑進行消毒處理的醫療機構(含疫情期間定點酒店等隔離點)污水,若直接排入地表水體,應進行脫氯處理,使總余氯含量小于0.5mg/L。醫療機構應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或填報排污登記表,并落實載明的各項生態環境管理要求。要將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納入醫療機構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建立健全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設施運行臺賬制度,落實崗位職責,規范記錄進出水水量、水質、消劑類型和使用量等信息。
醫療廢水監測標準包括:
● 符合HJ212-2017《污染物在線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HJ477-2009《污染源自動在線監控(監測)數據采集傳輸儀要求》
● HJ1105-2020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醫療機構
● HJ 2029-2013 醫院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
● GB18466-2005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 DB11/307-2005 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 GB18466-2005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 GB8978-2002 污水排放標準
● CECS07:2004 醫院污水處理設計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