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的無組織排放執行標準主要依據行業和地區的不同有所區別。以下是一些主要行業和地區的具體執行標準:
2、《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發布前已實施的《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0—2015)、《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以及《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7823—2019)和《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7824—2019),已對VOCs無組織排放源項(儲罐、泄漏等)進行了規定,這些行業的無組織排放控制按行業排放標準規定執行,不執行GB 37822—2019的通用要求。
3、涉及VOCs排放控制的橡膠制品、合成革與人造革、焦化等其他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其VOCs有組織排放控制按相應排放標準規定執行,因行業排放標準中未規定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要求,無組織排放控制應執行GB 37822—2019的規定。
4、沒有行業專項排放標準的涉VOCs行業,有組織排放控制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的規定,無組織排放控制執行GB 37822—2019的規定。
5、有更嚴格地方排放標準要求的,應執行地方標準的規定。
雖然不同行業和地區的標準可能在限值、控制措施和監測要求上有所不同,但總體目標是一致的,即通過嚴格的管理和技術措施,實現對VOCs排放的有效控制,減少VOCs對環境和人類健康的影響,同時促進各行業采用更加環保的生產技術和工藝。
1、《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適用但不限于的行業:包括制藥、農藥、涂料、油墨、膠粘劑、染料、日用化工、化學助劑、合成革、橡膠制品、塑料制品、化纖、有機化學原料制造等化工行業,使用涂料、油墨、膠粘劑和其他有機溶劑的家具、零部件制造、鋼結構、鋁型材、鑄造、金屬表面處理、電線電纜制造、彩涂板、工業涂布、電子元件制造、汽修、包裝印刷、人造板、皮革制品、制鞋等行業,以及紡織印染、注塑等。
2、《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發布前已實施的《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0—2015)、《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以及《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7823—2019)和《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7824—2019),已對VOCs無組織排放源項(儲罐、泄漏等)進行了規定,這些行業的無組織排放控制按行業排放標準規定執行,不執行GB 37822—2019的通用要求。
3、涉及VOCs排放控制的橡膠制品、合成革與人造革、焦化等其他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其VOCs有組織排放控制按相應排放標準規定執行,因行業排放標準中未規定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要求,無組織排放控制應執行GB 37822—2019的規定。
4、沒有行業專項排放標準的涉VOCs行業,有組織排放控制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的規定,無組織排放控制執行GB 37822—2019的規定。
5、有更嚴格地方排放標準要求的,應執行地方標準的規定。
雖然不同行業和地區的標準可能在限值、控制措施和監測要求上有所不同,但總體目標是一致的,即通過嚴格的管理和技術措施,實現對VOCs排放的有效控制,減少VOCs對環境和人類健康的影響,同時促進各行業采用更加環保的生產技術和工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