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份,鋼鐵行業并不太平,隨著11月15日采暖季供暖到來,鋼鐵行業又迎來一攬子相關政策法規出臺。
工信部:鋼鐵業這十余項關鍵共性技術優先發展
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外公布《關于印發<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發展指南(2017年)>的通知》,共提出優先發展的產業關鍵共性技術174項,其中,原材料工業53項、裝備制造業33項、電子信息與通信業36項、消費品工業27項、節能環保與資源綜合利用25項。其中,涉及鋼鐵行業及相關產業的技術有十余項。
財政部發文:延續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11月6日消息,財政部發布通知稱,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繼續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衰竭期礦產品經認定后減征30%資源稅?
11月20日,財政部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指出,為支持深水油氣勘探開發,從深水油氣田開采的油氣減征30%資源稅;考慮到衰竭期礦山開采難度大、成本高,從衰竭期礦山開采的礦產品,經國土資源等主管部門認定,減征30%資源稅。
此外,為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率,從低豐度油氣田、低品位礦、尾礦、廢石中采選的礦產品,經國土資源等主管部門認定,減征20%資源稅。同時,該《征求意見稿》同時列出了資源稅稅目稅率表。
關于發布山東省環保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17年本)的通知
11月9日,為更好地服務新舊動能轉換重大發展戰略,深化“放管服”改革,山東省環保廳下發《關于發布山東省環保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17年本)的通知》,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優化環評審批流程,提升監管能力,進一步幫助企業降低成本,助推企業發展。
《通知》的實施將進一步簡政放權,下放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權限,下放數量約為現有基數的45%。與原名錄相比,輕工類、高新技術類、城建類項目審批權限全部下放;原材料類項目下放比例最大,除冶煉類項目仍由山東省環保廳審批外,礦山開發、石化、化工、稀土、黃金、水泥等項目審批權限均已下放;能源類、交通運輸類、社會事業類項目約各下放50%,抽水蓄能電站項目、火電站項目(除燃煤外)、煤礦項目、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儲運設施項目、煤炭、礦石、油氣專用泊位項目、集裝箱專用碼頭項目、民航工程、旅游類項目等均不再需要山東省環境保護廳審批。原水利、機械制造、輻射類項目審批權限未下放,但是項目性質略有調整。
到2020年布局建設50個廢有色金屬資源循環利用基地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建部近日聯合發布《關于推進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建設的指導意見》提出,到2020年,在全國范圍內布局建設50個左右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基地服務區域的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率提高30%以上,探索形成一批與城市綠色發展相適應的廢棄物處理模式,切實為城市綠色循環發展提供保障。
《關于加快推進環保裝備制造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發布
工信部日前發布《關于加快推進環保裝備制造業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全面推行綠色制造,提升環保裝備制造業水平,促進環保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實現有效供給。
《意見》指出,到2020年,行業創新能力明顯提升,關鍵核心技術取得新突破,創新驅動的行業發展體系基本建成。先進環保技術裝備的有效供給能力顯著提高,市場占有率大幅提升。主要技術裝備基本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國際競爭力明顯增強。產業結構不斷優化,在每個重點領域支持一批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的規范企業,培育十家百億規模龍頭企業,打造千家“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形成若干個帶動效應強、特色鮮明的產業集群。環保裝備制造業產值達到10000億元。
環保稅明年1月1日起開征 居民個人不用繳納環保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將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環保稅法是我國第一部專門體現“綠色稅制”、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采取“企業申報、稅務征收、環保協同、信息共享”的稅收征管模式。
該稅法的納稅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居民個人不屬于納稅人,不用繳納環保稅。
據介紹,應稅污染物主要指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噪聲(工業噪聲)。
環保部要求各地自查大氣十條實施情況
環境保護部日前下發《關于組織開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自查工作的函》,要求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全面梳理《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以來各項大氣綜合整治任務完成與空氣質量改善情況。并于2018年1月10日前將自查報告反饋環境保護部。
央企重組后聘會計行 國資委立五條“軍規”
國資委辦公廳日前印發《中央企業重組后選聘會計師事務所及會計師事務所受短期暫停承接新業務處理有關問題解答》,就中央企業重組后會計師事務所家數、連續審計年限計算等問題作出解答。
《通知》明確中央企業重組后選聘會計師事務所的基本原則:除國資委根據工作需要統一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企業年度財務決算進行審計以外,企業決算審計會計師事務所選聘由企業依法合規自主決策。選聘會計師事務所應符合財政部、國資委有關會計師事務所資質、年限等要求。